(略)年产**万立方米建筑石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公告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规模(内容)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审批文号 |
(略)年产**万立方米建筑石材建设项目 | (略) | 肇庆市高要区小湘镇迳口村村牌南侧**米天湖江第四村民小组厂房之二 | 本改建项目无新增用地,利用现有**平方米闲置厂房及拆除生产线的空置厂房安装3条建筑石材加工生产线,以石材原石为主要原料,通过塔锯、磨光机、火烧机、喷砂机等设备进行切割、磨光、火烧、喷砂等生产工艺生产建筑石材产品。改建项目完成后现有项目产品不再生产。 | **.**.** |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肇环高建〔**〕**号 |
公告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肇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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