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环评机构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1 | **.**.** | 汕头市金平区立铭塑胶工艺厂塑料制品喷漆项目 | 汕头市金平区立铭塑胶工艺厂 | 汕头市金平区潮汕路西侧金园工业区6C3片厂房第六层之二 | (略) | **.**.7 | 汕环金建〔**〕**号 |
附件:1.汕头市金平区立铭塑胶工艺厂塑料制品喷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略)
电话(传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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