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2台车辆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R**G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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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2台车辆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交易标的办妥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接。受让方自交接之日起负责交易标的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交接后与使用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2.交易标的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3.转让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转让方为协助受让方办理交易标的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的义务,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4.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过户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5.转让方承诺交易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6.因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作任何担保。 7.受让方如需在广州办理交易标的的上牌手续的,需符合《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8、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开具专用或普通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税点为**%,成交方不得对开具的发票有异议。 9、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含公告期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时至**时(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