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坪山区集成电路基地污水资源化示范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坪山区集成电路基地污水资源化示范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 5 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时间:坪山区集成电路基地污水资源化示范项目(一期工程)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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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坪山区集成电路基地污水资源化示范项目(一期工程) |
建设单位: | 深圳市坪山区环水(略) |
建设地点: | (略) |
环评机构: | (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启竹二路与丹锦路交叉口西南侧,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设计处理规模为1万m3/d的半地下式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厂,上盖公园和办公楼,占地面积 **.**m2,总建筑面积**m2。主要处理工艺为预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消毒、污泥处理、除臭。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污水处理采用处理工艺为预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消毒,尾水排放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Ⅲ类标准、《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的直接排放标准与《水质净化厂出水水质规范》(DB**/T **-**)表1中A标准和表3标准中的较严者(TN除外,TN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表1景观湿地环境用水标准),处理达标后回用至聚龙山湿地。生活污水纳入上洋水质净化厂处理。 污水处理产生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经化学洗涤、生物除臭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排放。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装吸声材料、噪声控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控制噪声。 一般固废交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