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采购实施前公告表
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关于开展**年公明街道“寻味公明 非遗有约”辖区非遗文化、特色传统美食体验系列活动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按要求提供项目服务及物资:指导老师、工作人员、一次性餐具(碗、筷子、勺子、杯子、手套、牙签、纸巾、桌布等)、烧猪、烧鹅、濑粉、腊肠、月饼、电磁炉、锅、排插、饮用水、橡皮泥、印泥模具、横幅、运输(物料)清理等、活动策划(流程安排、布置场地、活动对接等)以及拍照等等。 |
项目预算金额:(略)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公开招标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总工会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 电子邮箱:gongmqtb@(略) 公告日期:**年9月**日 |
备注:
1、如为邀请招标等非公开招标的,在“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中注明。
2、采购单位根据项目实际填好此表(加盖单位公章),与项目的请示批复件及项目需求书一并交至办事处政府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3、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