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年8月**日 |
项目名称 | (略)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
建设地点 | 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金源大道(略)西南侧**米((略)厂房B**区1至6号车间)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略) |
建设规模(内容) |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m2,建筑面积为** m2,主要从事精密铸造毛坯件生产,年产精密铸造毛坯件**吨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为(略),环保投资为(略)。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作后续处理。 二、废气:熔化、射蜡、脱模、烧结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由集气系统收集后引至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TA**)处理,然后经过**m 排气筒(DA**)排放;熔炼、浇注、吊抛打沙、打磨、抛滚打沙产生的颗粒物经“水喷淋”处理经**m高排气筒DA**排放;制壳、振壳、切割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每日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以免孳生蚊蝇;一般工业固废包括一般包装废物、布袋除尘废滤袋、布袋收集颗粒物、边角料妥善分类收集,(略)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包括喷淋废液、除雾器的废滤芯、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机油废抹布、废机油容器分类定点妥善收集,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噪音:采用消声、隔声、减振、墙体、绿化隔声措施。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较严者后经市政管网进入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烧结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砂处理生产过程”的排放限值;中频炉(电炉)熔炼工艺产生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保温炉” 的排放限值;浇注工艺产生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浇注生产过程” 的排放限值;吊抛打沙、打磨、抛滚打沙产生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落砂、清理”和“砂处理、废砂再生”的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有关规定。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8月**日至**年8月**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略) 邮编**
联系电话:(略)-(略)
传 真:(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