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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综合保税区创新创业孵化园(二期)建设项目 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附件1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梅州综合保税区创新创业孵化园(二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 承担工作; (成员 1 名称)承担工作; (成员 2 名称)承担工作; 6. 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7.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 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1.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2.成员单位数量及职责可由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调整修改。 招投标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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