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拖欠工资一案,因无(略)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英人社监字〔**〕第**-7号),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略)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英人社监字〔**〕第**-7号),内容详见附件。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公司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办公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略)
附件:英人社监字〔**〕第**-7号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德祥公司).pdf
英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