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 易 公 告 | |||||||||||||||||||
交易编号:CAXZZBGG**-** | |||||||||||||||||||
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受东莞市长安镇文化服务中心委托,将对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太安路长安段**号-其他使用权租赁进行竞投,欢迎有意参加者前来报名竞投。 | |||||||||||||||||||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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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的使用范围:商业 | |||||||||||||||||||
三、行业要求:需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不可以经营餐饮业、医疗业及污染、噪音大的行业。 | |||||||||||||||||||
四、竞价单位准入条件 | |||||||||||||||||||
竞投意向人报名参加竞投前应仔细阅读标的物交易公告,并特别注意确保符合交易公告列明的竞投人资格要求。(符合准入条件才能竞投。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能参加。)竞投后经交易组织管理机构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初步竞得人,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保证金归业主所有。本项目不接受纳入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的意向人竞投报名。 | |||||||||||||||||||
五、本次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竞投,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意向人请通过东莞市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以及参与报价等,操作指引详见本网站“交易指南”栏目,对不按操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的,造成的损失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 | |||||||||||||||||||
六、申请时间及交易保证金缴纳 | |||||||||||||||||||
竞投意向人,请于(略) **点**分前通过东莞市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于(略) **点**分前将保证金汇入系统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保证金必须通过银行账户转账汇入,现金汇入无效。账号开户人与网上交易账号申请人必须同一个人。由于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大额资金((略)以上,不含(略))的跨行转账,在非工作日期间(如周六、周日或法定节假日)和非营业时间停止运行,请竞投意向人注意咨询受理转出银行和提前安排保证金转出时间。 | |||||||||||||||||||
七、竞投意向人报名条件 | |||||||||||||||||||
(一)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公章(以企业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 |||||||||||||||||||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如有须提供); | |||||||||||||||||||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 |||||||||||||||||||
(四)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 |||||||||||||||||||
(五)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 |||||||||||||||||||
网上竞价交易采取先竞价后审核竞投资格的方式。网上竞价结束后,最终中标的竞投人请于(略)**时**分前携带以上资料到交易组织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业主单位签订成交合同。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或经交易组织机构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竞投人,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全部竞投保证金。 | |||||||||||||||||||
八、看样时间 | |||||||||||||||||||
业主组织看样时间为:(略)-(略),上午8:**-**:**,下午**:**-**:**。意向竞投人敬请提前联系业主。其余时间,请竞投意向人自行看样。资产图片仅作参考,与实物不一定一致。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交易组织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 |||||||||||||||||||
九、公示时间 | |||||||||||||||||||
本交易公告公示时间为:(略)至(略)。 | |||||||||||||||||||
十、竞投时间 | |||||||||||||||||||
本次交易竞投时间为:(略)**时**分**秒至(略)**时**分**秒,竞投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价。本次交易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结束前,每最后3分钟如果有竞投人出价,就自动延迟**秒,最大延迟次数**次。 | |||||||||||||||||||
十一、中标人审核资料时间 | |||||||||||||||||||
中标人需在(略)**时**分前到交易组织机构提交审核资料。 | |||||||||||||||||||
十二、其他信息 | |||||||||||||||||||
合同条款摘要:1、租赁期内卫生费缴交: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2、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约定外的原因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合同,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已收取的租金及保证金。 3、租赁物内有临建区域面积共约**平方米(详见东莞市长安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书附件4红线图),若承租方进场时以上临建区域被拆除,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提前解除合同、不得要求退还保证金、租金或索要赔偿等。以上临建区域不在合同计租范围内,承租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需要对其进行保养及维护,确保其安全使用,在合同期满后将其完好归还出租方,加固补强和日常维护费、维修费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如果因政府政策、消防或其他事项不合格需要清拆时,承租方应无条件清拆并承担其清拆费用。如在临建逾期发生任何事故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 |||||||||||||||||||
其他情况说明: 1.严禁在承租物业内留宿、煮食、使用电炉或燃气炉具的。 2.严禁占用承租赁范围外公共区域。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特别提醒,有意竞投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租赁物内的一切水电设施由承租方自行安装,费用自行负责,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一切水电设施归出租方所有。 5.出租方不提供水电,水电报装由承租方自行到相关部门报装,报装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租赁期内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6.未经出租方同意,该租赁物的天面不得用于建设通信基站、光伏等用途。 7.该租赁物不得用于危险化学用品、锂电池生产及储存,不得用于经营污水处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等环保行业。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没收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 |||||||||||||||||||
十三、联系方式 | |||||||||||||||||||
东莞市长安镇文化服务中心 | |||||||||||||||||||
联系人:(略) | |||||||||||||||||||
联系电话:(略)-(略) | |||||||||||||||||||
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 | |||||||||||||||||||
联系地址:(略) | |||||||||||||||||||
联系电话:(略)-(略) | |||||||||||||||||||
网址:http://dgnzb.(略) | |||||||||||||||||||
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 | |||||||||||||||||||
二0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 |||||||||||||||||||
太安路长安段608号物业出租

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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