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区大湾镇宝琪五金配件厂年产**万个饰品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年6月**日 |
项目名称 | 高要区大湾镇宝琪五金配件厂年产**万个饰品配件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高要区大湾镇宝琪五金配件厂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冲里村大湾文化广场南侧**米(李肇坚厂房之五) (E**度**分2.**秒,N**度2分**.**秒)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国环绿能(北京)(略) |
建设规模(内容) |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从事铜饰品配件生产,年生产**万个铜饰品配件。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大湾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米高排气筒(DA**)排放。 三、固体废物:本项目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由物质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四、噪音: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振减振措施;合理布局,夜间不生产,加强员工的操作管理。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不外排生产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大湾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两者较严值后排入大湾镇污水处理厂。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营运期注蜡、组蜡、高温烘烤(脱蜡)的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投料搅拌、打磨、熔铜、浇铸、冷却成型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 A .1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 A .1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有关规定。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6月**日至**年6月**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略) 邮编**
联系电话:(略)-(略)
传 真:(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