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略)(略)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司法鉴定服务项目(四次) 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法医精神病鉴定):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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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号 | 下浮率:4.**% |
合同包1(法医精神病鉴定):
服务类(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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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法医精神病鉴定 | 对涉及法律问题又患有或被怀疑患有精神疾病的当事人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为司法部门和法庭提供专家证词和审理案件的医学依据。 | 1、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包组范围受理相应检验鉴定项目的委托,并实施鉴定。 2、中标人受理检验鉴定委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科学、客观、公正地进行检验鉴定工作,所出具的检验鉴定结论涉及的全部法律责任由检验鉴定机构、鉴定人等机构相关人员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对于重特大、有影响、疑难等其它情况,需要派技术人员前往现场勘查的,应及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前往并可按规定加收鉴定费用。鉴定人员出庭作证的相关费用(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费)、会诊费和案件加急费等属于鉴定的相关服务费用,在本项目预算金额内进行核算,其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3、中标人受理检验鉴定委托后应及时开展鉴定工作的时间要求:法医精神病鉴定,优先受理,须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检验鉴定报告。以上鉴定完成并出具检验鉴定报告的时限以送达日期为准,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经报请采购人的业务主管机关批准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个工作日。对于因案件调查取证需要加急出具检验鉴定报告的,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积极配合,并可按规定加收部分鉴定费用。中标人三次或以上未能按上述时限开展和完成鉴定工作的,按违约处理。 4、其他要求: 1)特殊检验(如到公安部、刑警学院检验等)不受合同限制,由采购人审批; 2)鉴定机构对鉴定的特殊情况可与采购人指定的委托单位协商办理; 3)鉴定机构出具文书后交由采购人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发现一次轻微错误的,按当次鉴定费用的十倍进行罚款;发现一次重大错误的,按当次鉴定费用的十五倍进行罚款;发现一次以上特别重大错误的,按违约处理。因鉴定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中标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项目属于司法鉴定类,关系到定罪和处罚的认定,需要是法院认可的检验机构 。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两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该子包采购预算金额,服务期终止,以先达到的条件为准 | 每季度服务完成后,由采购人、中标人一起对服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清单。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