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DL(略)**(CLF**SZ**Z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年4月**日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项目概况更正为:“法律顾问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5月**日9:**(北京时间)前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二)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关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统一更正为:“**年4月**日至**年5月**日9:**”。
(三)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关于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统一更正为:“**年5月**日9:**(北京时间)”。
(四)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关于在线解密时间统一更正为:“开标当日9:**-**:**”。
(五)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的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更正为:**年5月8日**:**(北京时间)前,投标人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略):**/)→“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略):**/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年5月**日**:**(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更正日期:**年5月7日
(一)原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原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二)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法定媒体: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略):**/)。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2、采购代理机构网站((略))。
3、以上媒体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略):**/)的公告内容为准。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略)
地址:(略)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转**
邮编:**
邮箱:(略)
(略)
**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