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第二次)
(**)粤**执**号
一、执行依据:(**)粤**诉前调书**、**、**号
执行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二、拍卖标的物:
标的物一:(略)所有的衣服一批(详见清单)。
当前占用使用情况:无租赁无人使用。
标的物二:(略)所有的布料辅料一批(详见清单)。
当前占用使用情况:无租赁无人使用。
特别提醒:本次拍卖不包含部分衣服、布料、辅料,详见附件清单。
三、网络平台: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略)/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http://(略)/)
拍卖时间:**年1月**日**时**分起至**年2月1日**时**分止(期限不少于**小时)。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拍卖时间自动延长5分钟。
认为拍卖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认为对拍卖标的物享有足以对抗执行的实体权利的,应在开拍前十五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或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向本院立案庭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及时通知本案书记员谢书记员,联系电话:(略)-(略)。逾期提出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拍卖标的物:
1.本院;
2.京东网提供网络服务的相关人员;
3.第1至2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本场拍卖的成交价格是原(略)转让产权净得款金额。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依法需要交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原(略)因转让产权本应或可能负担的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仓储、出仓、搬运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负责交纳、承担。
六、经评估机构评估,本院确定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一:(略)所有的衣服一批(详见清单)的起拍价为(略)元,每一次出价的增价幅度为(略),参加本次拍卖需要依据网络平台指示交纳保证金为(略);
标的物二:(略)所有的布料辅料一批(详见清单)的起拍价为(略),每一次出价的增价幅度为(略),参加本次拍卖需要依据网络平台指示交纳保证金为(略)。
七、目前无已知对本拍卖标的物的有优先购买权的人。
特别提醒:法院应将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前录入系统,届时优先购买权人可直接报名,系统自动匹配。优先购买权人经本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自动充抵价款。拍卖余款,竞买人应在**年2月**日前汇入本院如下账号:户名: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账号:**(略)0(略)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康怡支行。汇款时请注明如下字样:执行案号:(**)粤**执**号,所竞拍标的物分别为:(略)所有的衣服一批;(略)所有的布料辅料一批。买受人交清余款后,应及时与谢书记员联系,联系电话:(略)-(略)。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的,本院不予退还保证金,裁定重新拍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九、确认买受人按期交清拍卖余款,且无撤销拍卖事由的,本院将出具执行裁定书,确认拍卖成交。拍卖标的物所有权自该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自行到标的物放置地进行转移。
十、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竞买的,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咨询电话:(略):(略)(微信同号),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登记
看样时间:**年1月**日 上午**时**分
看样集合地点:(略)((略)厂区内)。
预约看样请加微信(微信号:(略))或将拍卖标的名称、姓名、联系电话、编辑短信发送至手机号码(略)进行预约报名。请看样者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按时到达,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短信只作登记不作回复)。
十一、本院按拍卖标的物现状交付,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本院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负责将拍卖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
十二、参加竞买须遵守《竞买须知》(详见拍卖网络页面)。《竞买须知》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法院监督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略))”上查询。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1、评估报告
2、异议物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