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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第一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桂畔海水上立交工程施工总承包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SD)XZ**
项目名称:顺德区第一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桂畔海水上立交工程施工总承包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1月4日
原定开标时间:**年1月**日9时**分(北京时间)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页,“第三章 评定分离办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2.2.4(2)条“企业财务情况(3.** 分)”以下内容作出澄清修改:
原内容: | 澄清修改为: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在**年度企业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不高于**%的,得3分,负债率比**%每高出1%扣0.5分,最多扣至0分。 【本项最高得3分】 注:(1)须提供以上 **年度具备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财务报表应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负债率高出部分不足1%的按四舍五入计算,例如:负债率为**.**%的本项得3分,负债率为**.**%的本项得2分。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在**年度企业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的,得3分;**%≤资产负债率<**%的,得1.5分;**%≤资产负债率<**%的,得0.5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3分】 注:须提供以上 **年度具备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财务报表应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
2、本项目招标活动相关时间变更如下: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年1月**日**时**分。
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年1月**日**时**分。
3)开标时间:**年1月**日**时**分。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及其附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及其附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已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略) | 代理机构:(略) |
地址:(略) | 地址:(略) |
联系人:(略) | 联系人:(略) |
联系方式:(略)-(略)转** | 联系方式:(略)-(略) |
**年1月4日 | **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