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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东莞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焚烧线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疑问回复(一)

变更公告 广东-东莞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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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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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东莞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焚烧线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疑问回复(一)

发布时间:(略)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问题:在招标文件中的第一章“一、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4.1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中(二)业绩要求“中明确相关业绩必须是“在国内承接”的,是否意味着满足同等业绩条件但“在国外承接”的业绩就不被承认呢?事实上,早在**世纪**年代至今,欧洲及日本等国家就已经以独立焚烧的方法处理市政污泥,而国内独立焚烧市政污泥起步晚,业绩数量相对较少。国外业绩无论在建设经验、运行经验,还是建造标准应用方面都不逊色于国内的业绩。本次招标把国外业绩排除在外实属令人费解。另一方面,“国内业绩”这一限制条件与国家开放发展理念,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精神是有所违背的。为维护公平公正的投标环境,建议招标人把“一、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4.1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中(二)业绩要求“,以及“六、开标与评标,6.3商务标评分标准中的序号3业绩”中关于业绩描述中的“国内承接“改为“国内外承接”。 回复:本项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相关业绩设置不违反法律法规要求,招标文件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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