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合水口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应急处理项目采购公告(采购前公告)
项目名称 | 光明区合水口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应急处理项目 | ||||||||||||||||||||||||||||||||||||||||||||||||||||||
采购部门 | 水务事务中心 | ||||||||||||||||||||||||||||||||||||||||||||||||||||||
预算金额(元) | (略) | 第三方造价机构审核金额(元) | ** | ||||||||||||||||||||||||||||||||||||||||||||||||||||
项目背景 | 鉴于市政府关于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有关事宜的决策结果尚未形成,合水口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期满后暂停运营。该设施关停期间,光明区公明核心片区河道水质存在恶化风险。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配合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监督的函》的要求,为配合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监督工作,避免河道返黑返臭,确保我区优良河长占比顺利达标,现计划在光明区合水口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延续运营项目采购完成前,临时启用光明区合水口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以保障公明核心片区河道水质稳定达标。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略)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略)(略)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略)公章的授权函,(略)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
采购方式 | □预算金额(略)(不含)以下 | □询价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直接委托 | |||||||||||||||||||||||||||||||||||||||||||||||||||||
R预算金额(略)(含)以上 | R询价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 ||||||||||||||||||||||||||||||||||||||||||||||||||||||
□特殊项目 | □直接委托 | ||||||||||||||||||||||||||||||||||||||||||||||||||||||
预算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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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本服务为光明区合水口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光明区合水口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位于合水口排洪渠、公明排洪渠附近,设计规模为5万m3/d,采用UNITANK生反池+磁混凝高效沉定池工艺,污水处理服务范围为光明区公明核心片区。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在光明区合水口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延续运营项目采购完成前,保障合水口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临时运营,削减公明核心片区内污水干管水位,降低溢流风险,同时承担片区排洪渠补水功能。临时运营期间日处理规模为设计规模**%,即2万m3/d(具体以甲方调度为准),出水水质执行地表水准Ⅳ类标准(TN除外)。 | ||||||||||||||||||||||||||||||||||||||||||||||||||||||
商务需求 | 1.服务期限(完成期限):(略)(受政府决策影响,采购单位有权提前终止项目) 2.合同价: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药剂费、设备折旧费、污泥处置费、人工费和运行管理费、不可预见费以及完成项目运营所需的一切费用等。本项目支付上限为(略),单项财政控制金额(污水处理运营单价)为人民币(略)/立方米。投标人报价按单价报,投标人的报价高于单项财政控制金额为无效报价。 3.支付方式: 光明区合水口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应急处理项目运营服务费用,按月支付。 月付款=中标单价(污水处理运营单价)×每月有效处理水量 每月有效处理水量=每月实际处理水量-每月扣除的处理水量(考核不达标)。 注:本项目每月有效处理水量以采购单位最终审核并经双方书面确认的数据为准。 中标人自正式运行次月起,于每月**号之前向采购单位申请上月服务费用及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票据,采购单位按合同要求进行考核,并启动财政支付程序。项目付款均需按照财政集中支付程序办理付款手续,且在拨款到位后支付,若因中标人原因或财政支付程序导致付款迟延的,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4.验收条件: 合水口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应急处理项目出水考核主要指标要求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准IV类水质标准(不考虑总氮,且SS≤**mg/L)。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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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信息 |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自行采购项目采购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按照比价询价采购方式定标原则,最低价法确定供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