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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广聚鞋厂项目(厂房)

拟建项目 广东-河源 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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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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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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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证日期: (略)
建设单位 (略)
工程名称 惠东县广聚鞋厂项目(厂房)
建设地址 惠东县大岭街道万松村委会山下、四联村民小组大鹅坳地段
建设规模 **.1平方米;5层 合同价格 **.**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略)
设计单位 (略)
施工单位 (略)
监理单位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黄李燕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余红安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江海峰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余可君 总监理工程师 何玉霖
合同工期 **.**.**~**.**.**
状态 正常
备注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黄李燕。本工程为续建工程,桩基础部分由原施工单位完成。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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