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略)中交智造科创云廊一期厂房建设项目 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略)-**备案证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东顺(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略) 2.2 项目建设规模:工程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裕成一路与华中北路交汇处东南侧。项目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其中计容总面积**.**㎡,不计容总面积**.**㎡;包括1#、2# (3#、7#、8#)、4#、6#、5#(5-1#、5-2#、5-3#)、9#共9幢。其中城市会客厅1 栋,层数3 层,层高** 米;独栋厂房4 栋层数5 层,总层高** 米;多层厂房4 栋层数9 层,总层高** 米。本工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建筑耐火等级为II级,设计框架抗震等级为二、三级,抗震设防烈度均为七度,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年。 2.3 计划工期: 2.3.1本项目计划总工期:**日历天(具体工期节点已经发包人确认的为准,设计以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自开工之日起至总承包工程整体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之日,清场移交完毕止)。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2.4.1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地下室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室内装修工程(不含室内二次装修)、外墙装饰、门窗工程、幕墙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电气工程、照明、高低压配电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弱电工程、防雷工程(包检测)、节能工程、室外景观绿化配套工程、道路、建筑智能化工程、海绵城市、汽车充电桩及必要的市政接驳等完成本项目所需内容,具体以发包人明确的为准。 (1)根据本项目基础资料及相关批复等文件,完成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室外总体工程等建筑工程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及方案深化(包含规划总平面设计、规划管线综合、规划单体报建图等)、单体建筑设计方案、道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等,并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报批工作(包括提供CPI文件)、施工图及其文件审查服务及施工期间跟踪服务、设计技术交底、工程设计变更、专业设计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服务、工程竣工验收、配合竣工图编制、配合竣工结(决)算(含审计)、直至竣工验收结束为止等后续服务,以及配合完成规划、消防、防雷等相关报审工作,并根据招标人要求选派专业设计人员提供现场专业设计咨询与配合服务; (2)负责施工期间的技术咨询及现场配合工作; (3)配合招标人完成本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2.4.3施工范围及工作内容: (1)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招标范围、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含二次深化图纸)、经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预算的清单内容进行工程施工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工作,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临时用水、用电、白蚁防治等; (3)有关的专业深化设计、检验检测等; (4)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和协助办理施工报建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5)办理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手续直至领取施工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工人工资分账管理、施工许可手续,除按规定由招标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其余费用已在投标折扣中综合考虑; (6)协助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包括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防雷验收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办理移交手续; (7)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造价咨询、监理的配合工作; (8)施工图预算及结算编制:在招标人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变更、结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 (9)竣工图编制:应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现场测量、文书文本等为编制竣工图而开展和完成的工作。 2.4.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略), 其中:设计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4,**,(略),工程建安费最高投标限价为**,**,(略)。 2.5承包方式:包设计、包人工、包材料、包安装、包报建、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投资可控(具体以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2.6 质量标准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本项目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颁布的有关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6.2 海绵城市设计:符合相关国家和省、市级关于海绵城市的相关设计规程(规范)要求。 2.6.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无渗漏工程,并承诺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承诺若未获得广东省优质结构工程(颁发机构: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扣款(略) 、若未获得《佛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证书》(颁发机构:佛山市建筑业协会)扣款(略)、若未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颁发机构: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扣款(略)。从结算尾款中扣留创优承诺金,获得相应证书后次月支付。 2.6.4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6.4.1本工程安全文明标准要求:安全生产事故为“零”,按照佛山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要求。 2.6.4.2必须达到当地安全文明工地有关规定,满足政府对安全生产、文明卫生、综合治理、生产防火、安全综合保险、廉政等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及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设立的设计事务所除外)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4.2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结构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机电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设计成员单位满足) (2)工程施工资质: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 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满足) 4.3本项目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 个(设计成员1个,施工成员1个),且以具备上述4.2(2)资质且承担施工工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资格条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5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即须同时具备资质类别为“工程设计企业”及“建筑业企业(施工)”;如为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其对应资质类别】。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提供) 4.6.1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 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拟派本项目总负责人没有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 4.6.4需提供投标人近6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年2月至**年7月)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总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本投标项目总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其它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6 项目总负责人如具备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条件,可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 4.7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提供) 4.7.1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7.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 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4.7.4需提供投标人近6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年2月至**年7月)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5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本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其它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及项目施工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须按照住建部及注册所在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使用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4.8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设计成员提供) 4.8.1对拟派设计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4.8.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 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8.3需提供投标人近6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年2月至**年7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9对专职安全人员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提供) 4.9.1专职安全人员3 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6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年2月至**年7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9.2 拟派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 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4.**.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号),对被“信用佛山”、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处罚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年8月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址:https://jy.ggzy.(略)/TPBidder/login.aspx,业务咨询电话:(略)-(略)、(略)。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粤公平(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等(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售后不退。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年9月5日9时**分。 7.1.2开标时间:**年9月5日9时**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略)(地址:(略),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投标截止时间前,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牵头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不参与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粤公平(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及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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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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