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头镇兴业南路片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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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头镇兴业南路片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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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申请编号 | (略)** | ||||||||||||||||||
项目名称 | 南头镇兴业南路片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 ||||||||||||||||||
标段名称 | 南头镇兴业南路片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 ||||||||||||||||||
首次公告日期(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 (略) | ||||||||||||||||||
标题 | 南头镇兴业南路片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答疑及澄清文件 | ||||||||||||||||||
内容 | 南头镇兴业南路片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答疑及澄清文件 一、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资信要素一览表”中序号3,“(2)技术负责人应附注册证、职称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请问技术负责人没有注册证且没有在资信标中附注册证复印件是否废标? 答:不会废标。
二、澄清部分: 1、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号)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项目管理机构基本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配置表》”中的项目负责人级别“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非广东省内企业,所提供的建造师证必须是一级资格)”修改为“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2、招标文件第二章**.3投标报价上限值及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投标报价警戒线值或是否附分析依据、证明材料均不作为评审内容,仅供定标委员会参考。”澄清修改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报价警戒线值的由评标委员评审其提供的分析依据、证明材料的合理性,仅作合理性评审,不作为否决性条款。" 3、“中介预算编制说明”已上传,详见本文件附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特此说明。
招标单位(盖章):中山市南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略) 日 期:**年**月** 日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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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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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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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监督部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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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项目答疑澄清或其他公告,其附件须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管理-招标答疑栏目中查阅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