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略)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略) |
项目名称 | 肇庆(略)加油站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肇庆(略) |
建设地点 | 肇庆市高要区蛟塘镇镇南路(E** 度 **分**.** 秒, N** 度**分**.**秒) |
评价类别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略) |
建设规模(内容) | 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主要从事零售汽油、柴油经营活动,并设充电服务,项目总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3平方米,建成后年销售汽油**吨,柴油**吨。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会同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市政管网进入蛟塘镇水质净化中心作后续处理。 二、废气:有机废气配套油气回收系统处理。 三、固体废物:储油罐油泥、隔油池浮油和沉渣、废含油抹布和手套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噪音:低噪型设备,绿化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渣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蛟塘镇水质净化中心作后续处理,项目排放口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蛟塘镇水质净化中心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值。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0 mg/m3;《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即排放每立方米干气中所含非甲烷总烃的质量)≤**g/m3,排放口距地平面高度应不低于4m。加油站站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营运期东北面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不适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标准,但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年5月9日至**年5月**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来电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略) 邮编**
联系电话:(略)-(略)
传 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