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教育局原教育仪器厂房屋(场地)租赁项目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ZJC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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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遂溪县教育局原教育仪器厂房屋(场地)租赁项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遂溪县教育局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遂溪县 |
挂牌价格 | (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转让说明事项-1、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承租方使用不当致使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戚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2、承租方如需装修、改变房屋的结构和设置或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需征得委托方的书面同意,租货期满或因承租方责任导致退租的,委托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委托方所有; □(2)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委托方恢复原状,向承租方收取恢复原状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3、承租方无权转租、转让该房屋。承租方未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承租方负责。接受转租人对该房屋及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向委托方承担赔偿责任; 4、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经营项目,如需改变,需征得委托方的书面同意,需要时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5、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因经营发生的税务问题、经济纠纷、污染问题,违法事件等其他问题,由承租方负责,与委托方无关; 6、承租方未经委托方以及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附属空地或房顶上搭建临时建筑物,扩大使用面积,如有违反,按照扩大面积加倍计租,并无条件拆除,费用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火灾及其他人为的破坏,由承租方负责修复,并要追究承租方的赔偿责任; 8、在租赁期内,如政府需收回该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委托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承租方须承担支付本租赁期内的全部租金; 9、租金按年结算,签订合同之时承租方须交合同保证金(略),(实际租金以本项目最终的成交价格为准); **、成交后,成交方(中标方、最高报价方)须按照本《公开竞价书》规定的时限内,先前往组织方(交易中心)处办理《成交确认书》,凭《成交确认书》再前往委托方处与委托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完毕后,须提交合同原件一份(或合同复印件一份加盖委托方公章)到组织方处办理竞价保证金退还手续,否则将不予退还; **、未尽事宜按委托方《公开竞价书》、《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所有报名者、参与竞价者及竞得人均视为接受委托方《公开竞价书》、《房屋租赁合同》(样本)(详见附件一《合同样本及相关资料》)所有条款,竞买前须仔细阅读了解,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如有疑问清于本《公开竞价书》要求的期限内向委托方(遂溪县教育局)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实名制书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组织方将按本项目正常流程开展网络竞价活动; **、同等条件下,房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