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5月8日**时起至**年5月9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 http://(略)/,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广州市荔湾区龙湾路2号**房,详情请自行查阅大数据平台出具的《网络询价报告》。 房产的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如下: 起拍价:2,**,(略),保证金**,(略),加价幅度**,(略)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说明及拍卖前通知情况: 1、暂无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2、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经通知当事人。 四、咨询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标的物集中看样时间:自行看样,标的物详情咨询(略)电话:(略)-(略)、(略);尾款缴纳\成交裁定咨询电话:(略)-(略)。 五、拍卖方式: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七、特别提醒: 1、该房产据物业所述现由他人居住占用;尚欠物管费7,(略),具体欠费金额以物业管理部门核实为准。 2、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外观、内在全部情况;现存的及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在过户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等,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上述事项。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3、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内在质量以过户时的现状为准,现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由职能部门核定。买受人应充分理解评估价值对应的构成范围。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根据国家及标的物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需具备当地区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本院交付拍卖标的物并出具确认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财产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不确定。财产交接后发生占用问题,自行解决。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税费情况按国家规定缴纳(具体情况可征询税务局),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十、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十五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略)**,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粤**执恢**号”,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拍卖款后根据本院通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地址:(略))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略)-(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荔湾区龙湾路2号2202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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