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业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供应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规定,经审议,拟对以下企业及项目(详见附件)给予支持。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年3月**日—3月**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反映(地址:(略)F栋2楼,联系电话:(略)-(略),传真电话:(略)-(略),邮政编码:**,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下午2:**—6:**)。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并提供联系方式。
附件:**年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信局分项第四批支持企业及项目
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年3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