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汕尾市第二实验学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略) **:** 信息来源: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投标活动相关方: 汕尾市第二实验学校工程建设项目,于(略)**时**分在汕尾市市民服务广场三层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型开标室K**D**(**)举行开标会,开标会议全程由监督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现场监督,招标代理主持。开标会议结束后,进入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全权负责评标工作并得出评标结果,监督人代表和招标人代表现场监督。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于**年1月5日**时**分发出,公示期为**年1月5日 **时**分至**年1月9日**时**分**秒。公示期间,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收到相关投标人的异议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现暂停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后续招标投标活动另行通知。 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 **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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