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报价人:
(略)运营分公司于**年**月**(略)运营分公司**年办公家具项目进行公开询价,现就询价文件的一些内容作如下修正、澄清和说明:
询价公告及询价文件第4页 及第**页的
“1.4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及事宜:
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年**月7日**:**至**:**
报价截止时间及开价时间:**年**月7日**:**
递交报价文件和开价地址:(略)(东莞市东城大道**号)。”、
“**.1本次采购的递交报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 ** 年** 月 7 日**:**。”
修改为:
“1.4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及事宜:
递交报价文件时间:(略)**:**至**:**
报价截止时间及开价时间:(略)**:**
递交报价文件和开价地址:(略)(东莞市东城大道**号)。”、
“**.1本次采购的递交报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 ** 年 ** 月**日**:**。”
如原询价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询价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询价文件执行。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略)
(略)运营分公司
**年**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