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惠州(略)粮食综合储备库一期项目 |
审批文号 | 惠市环(大亚湾)建〔**〕**号 |
审批时间 | **年9月**日 |
建设单位 | 惠州(略) |
建设地点 | 大亚湾区疏港大道西侧(疏港大道与文明路交叉口西南角) |
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向惠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略),邮编:**联系电话:(略)-(略)传 真:(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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